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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争鸣”的一点看法


  2004年《钓鱼》杂志上发表了多篇钓技争鸣的文章,应该说这些文章对于普及钓鱼,推广先进的钓鱼技术起了很多的积极作用。不过也有美中不足之处,因为有的文章把人搞得糊里糊涂,很难理解。
   例如去年第6期发表的福建罗接林先生《也说抄鱼》一文,对于第4期发表的《抄鱼三要三不要》提出了异议。应该说,该文指出鱼钩刺进我手是由于没有按紧鱼等观点是正确的,我衷心的接受并表示感谢,但对于抄鱼我也有几点不同的看法。
  其一,罗先生说:“一要抄遛翻的鱼,不要抄游动的鱼,”这话只对一半,“游动的鱼照样可抄”并举了例子。如“鱼中钩之后,钓手轻提轻引,还没让鱼反应过来的时候,鱼就已成为网中之物,这不失为上策”,又因为鱼中钩后挣扎,“往深水处逃窜,这一窜被稳定后,很可能转身回窜,此时要是有所准备,以熟练的动作迅速地把鱼抄进网中,同样是智者之举”。我想这种抄法对付小鱼或者不算太大的鱼尚可,真正的大鱼这样抄是不行的。因为十几斤、几十斤的大鱼抄进网后必然会挣扎,其冲击力足可把抄网挣破,更不用说断线脱钩了。
   其二,罗先生说:“抄小鱼线不要紧,抄大鱼必须做到三要三不要”,前半句提法不对,认为“既然”用上抄网,无论鱼大鱼小都应遵循“三要三不要”,这样才符合他的逻辑和本意。我的本意就是抄小鱼可以不必做到“三要三不要”。所谓“三要三不要”即一要抄遛翻的鱼,不要抄游动的鱼;二要抄鱼头,不要抄鱼尾;三要直提,不要将抄网横端。我想,凡是抄小鱼都不会太讲究,就算钓线非常细(如罗先生例举的0.3主线、0.1子线钓250克的鱼),抄鱼时要谨慎些,也不至于要到鱼翻白才抄,更用不着把抄网竖着提,横着端完全可以。我的本意如此,为什么硬说不是呢?
  其三,罗先生说:“正确的抄鱼方法是鱼中钩后马上就要做好抄鱼的准备,快速把抄网口浸入前方水中,一手拿抄网一手遛鱼,待鱼遛到网前或在适当的时候(遛翻了鱼),抄网口迅速抬起从鱼头快速将鱼抄进网中“,我想这恐怕也只能对付小鱼或者不算太大的鱼,十几斤、几十斤的大鱼中钩后两只手有时都难以掌稳竿子,难道能马上就作抄鱼准备,”一手拿抄网一手遛鱼”吗?
  我觉得,罗先生讲的都是抄小鱼,但他没有作这方面的说明,而是笼统地讲抄鱼,应该说是指抄所有的鱼。我虽然题目讲的是抄鱼,但文中讲得明白,必须做到“三要三不要”的是休闲或野钓中抄大鱼,抄小鱼不要紧,那么谁是谁非呢?我本以为自已没有错,罗先生却用竞技比赛说事,说我错了,我有些难以接受,于是写了篇答辩文章《再说抄鱼》,编辑部没有发(也许是没收到稿件,那么就另当别论)。看来,编辑是支持他的观点而不同意我的观点了,这就令我费解。
  我想是不是因为大鱼与小鱼的标准很难划分,编辑部觉得不好再发我的稿子呢?其实这也不是难事,既然讲的是抄鱼,当然只能根据抄鱼的相关标准来区分鱼的大小,要不要抄鱼应该是根据竿、线、钩的承受力来判断,有一方面承受不了,就应当使用抄网,怎么抄法则要根据钓手的控鱼能力来判断,抄网承受不了,有可能发生某种危险,则必须按“三要三不要”的原则作为大鱼来抄了。
  除此之外,我觉得争鸣,就应该争个明白,争鸣的目的无非是要把问题搞清楚,寻求客观真理,得出科学结论,使读者能从中受益,不是发一两篇文章凑个数,图形式上的热闹。尽可能开展得深入一些,透彻一些,一定要给双方同样的权力,切不可轻易的否定某方的意见,特别是指名道姓说某某人文章不对,更应当让被说者说话,还应当对被说者主动告之,否则就谈不上商榷,因为人家不知道有这回事,知道了又没有发言的机会,怎么商榷交流呢,我觉得争鸣是件好事,也是件难事,更是件严肃的事,慎重点可能效果更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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